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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 廣東高院發布物業服務合約糾紛典型案例
評論對像: FDGTR | 2024/2/26 上午 05:07:46
評論言論: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章寧旦通訊員陳康秀陳培純

  8月25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物業服務合約糾紛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業主車位充電樁安裝、物業管理費收費標準調整、業委會更換物業期間各方權利義務等與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民生案件。

  所發布的案例中,有1宗涉及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的安裝問題,在譚某訴某物業公司案中,法院判決支持業主為自有車位安裝充電樁的合理需求,解決了業主新能源汽車充電難題。有3宗案例涉及對物業公司管理行為的規範等問題,其中,在高某訴某物業公司案中,法院判令物業公司在未取得過半數業主同意屈臣氏藥房 屈臣氏藥房臺北店 壯陽藥 持久液 春藥 媚藥 性藥 增大丸 犀利士 威而鋼 樂威壯 催情藥 迷藥 威而鋼 樂威壯 日本藤素 印度卡其丸 美國黑金 犀利士 cialis 德國愛神 centos 果凍威而鋼

情況下,其提高收費標準行為無效;在某物業公司訴吳某案中,法院判令房屋未明確交付的情況下,業主有權拒絕繳納物業管理費,為源頭防範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群體性矛盾激化提供指引。此外,也涉及未成立業委會小區的物業服務問題,在某物業公司訴蘇某案中,法院認定其所在的居委會代為簽訂的物業服務合約有效,填補了未成立業委會小區管理的空缺,保障了社區生活井然有序。

  近年來,廣東法院依照「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積極推動依法審理和訴源治理工作,多元化解「小物業」糾紛,守護人民群眾的「大民生」。今年1至7月,全省法院物業服務合約糾紛收案6.5萬宗、結案5.8萬宗、調解成功4.2萬宗、調解成功率達七成。

  附物業服務合約糾紛典型案例:

  01物業公司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調整物業收費標準

  ——高某訴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服務合約糾紛案

  某某業者在社區公告欄張貼區物價局有關收費標準批復及《關於停車收費調價的通知》,於2014年9月1日將小區車位管理費由原來的30元/月上調至60元/月。高某依該標準支付一段時間後提起本案訴訟,要求某物業公司依照原收費標準計收車位管理費並退回超額收取的費用。

  裁判結果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物業公司調整物業收費標準應符合法定程序,但某物業公司未提交證據證明其在2014年9月1日調價前已按照規定完成了包括調價方案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1/一想就硬 保羅v8 印度學名藥 viagra 德國必邦 德國黑螞蟻生精片 汗馬糖 必利吉 雙效威而鋼 韓國霸龍參 韓國奇力片 奇力片 催情噴霧 迷情噴霧 迷情水 液體春藥 粉狀春藥2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1/2以上的業主表決通過等調價程序。該公司在2018年對2014年調價進行相關說明並收集支持表決票不符合規定,不應認定為其已就調價完成了主要程序,故某物業公司的調價不符合程序,不應支持。

  典型意義

  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屬於“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依法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物業服務人主張調高物業費的,應舉證證明其已完成法律、法規規定的調價程序。該案明確前期物業服務人調整物業收費標準的程序要求及舉證責任,對於維護物業服務領域秩序、保護業主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及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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