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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期末考招聘考,號稱花錢就能得高分記者調查助考亂象2

1樓
FDGTR 發表於:2024/1/23 上午 07:28:57

 為躲審查用暗語溝通

  為躲避平台審查,「助考中介」有著自己的產業黑話。例如把線上筆試稱為“車”,把提供“助考服務”稱為“上車”。

  記者在電商平台輸入「考試協助」「課程輔導」等關鍵字後,發現有不少商家打著「輔導訓練」的旗號,暗賣付費「助考服務」。在對應的商品詳情頁,部分商家會使用“代”的拼音暗指“助考服務”,在商品描述上使用的也都是“助力上岸”“筆試三對一輔導”等表述。

  在調查過程中,記者隨機進入一家有相關服務的電商,使用上述「暗語」向對方私聊「諮詢助力」後,客服就會提供進一步聯繫的社群媒體號碼。透過進一步聯繫,上述商家表示「國企央企、銀行、券商、網路企業的線上考試都可以協助,價格因企業和考試時間會有所不同」。

  據介紹,銀行線上考試助考價格一般在1,500元至2,000元,菸草系統價格則在2,000元以上。記者觀察其中一位「助考仲介」的朋友圈發現,自2023年12月以來,一共發布了18家招募單位的「上車」訊息,內容大都是「跂都可約」「跂要上車的抓緊了」。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市面上「助考服務」的作弊類型主要有三種。一是考前透題,賣家表示會在考前一晚準時發送原題和答案,絕對保證高分通過。二是考中助力,由助考機構安排專人進入考場拍攝試卷,液態威而鋼 雙效威而鋼 一想就硬 華佗神丹 三體牛鞭 保羅V8 印度學名藥 cenfo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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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在作弊群中的「槍手」會在開考後同步把題目和答案發給考生,如果是線上筆試,則由考生自己拍攝試捲髮給商家。第三是線上遠端助力,商家會提供特定的插件,透過螢幕分享幫助考生答題。

  根據一位銀行工作人員介紹,許多招聘單位為了考試公平和防止作弊,都會在網路遠端考試中設定監控後台,目的就是為了監控是否有螢幕共享軟體。有的考試還會要求考生設定雙機位,確保能夠看到考生本人、書桌書面和大部分考試環境。

  對於這樣的監管手段,一名中介向記者保證:“事業單位我們都做過!都有後台監控,沒用的,要是這點都解決不了我們還做啥?”

  記者進一步詢問仲介後得知,每個考試平台的規則不一樣,因此不同考試平台所用的遠端操作軟體也各不相同,這些軟體都是助考機構花錢請軟體公司做的,只有購買「助考服務」的考生才可以獲得下載管道。除了用特定軟體躲避後台監管外,商家也會「教導」考生雙機位作弊的技巧,包括如何調整電腦高度、第二視角的相機角度、作弊手機的位置等。

  整治亂象需多方合力

  針對考試作弊,我國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罰金。

  儘管企業招聘考試通常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指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以外的其他考試中,組織作弊,為他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幫助,或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符合非法取得國家秘密罪、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利用資訊網路罪、擾亂無線電通訊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構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有些「助考中介」已落入法網。2023年世界三大約會強暴藥 GHB FM2 DDK迷姦粉 催情水 日本淑女剋星精華素 一滴銷魂

卡宴春藥 金蒼蠅 美國黑金 美國黑魔 英國威馬 印度神油 JOKER 2H2D 德國愛神10月11日,北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張某等人組織考生考試作弊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杜某等人在2021年、2022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前和考試中,在考點附近安置信號發射裝置、製作及發送答案,幫助考生作弊。最終,法院以組織考試作弊罪分別判處張某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6個月至2年不等,並處5萬元至2萬元不等罰金。

  在苗全軍看來,面對試圖「走捷徑」的考生,招募方通常會多次強調杜絕任何作弊行為,但是線上考試環境相對寬鬆,求職者作弊成功機會大、成本較低,通過入職考試有可能獲得不斐的收益,所以很多人甘願冒險,這種情形一旦被查實,將被取消成績、取消錄取資格。如果招募方取得證據並報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考生也將因擾亂考試秩序面臨罰款,甚至拘留的處罰。

  針對「助考中介」亂象,受訪者建議,招募企業、平台及相關部門應從監管、技術等多角度共同發力,整治替考、助考舞弊行為。

  對於「助考中介」所在的平台是否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劉校逢認為,根據《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辦法》規定,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不得製作、複製、發布、傳播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網路資訊服務提供者發現其網站傳輸的資訊明顯屬於本辦法第十五條所列內容之一的,應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並向國家相關機關報告。因此,如果商家借助網路平台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但平台未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就可能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根據電子商務法、網路安全法等相關規定,對於『招聘助考''大學生期末考助考』這類違法信息,網路運營者有義務進行事先審查,應當透過關鍵字搜尋和定位技術屏蔽此類資訊或受理用戶投訴及時刪除清理。一旦發現用戶發布了此類信息,應立即採取消除信息、防止擴散的康藥本鋪 春藥 壯陽藥 持久液 增大丸 犀利士 威而鋼 樂威壯 必利吉 必利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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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苗全軍說。

  「組織考試的單位或學校應通過技術手段防範'助考中介',不斷提升和更新相關技術,開發更高安全係數的監管方式。」劉校逢說。

  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律師向敏建議,要想遏制“助考中介”,一方面,需要線下招聘模式的回歸,加強考場電子產品設備的監督和管理,加強考生身份的核實。另一方面,平台也要承擔起相應的責任,提高商家進入門檻、加強資質內容審查監管,杜絕「助考類」訊息在平台的傳播。

  在西南政法大學新聞傳播學院教授蔡斐看來,整治“助考中介”,歸根到底是要從源頭對考試主體加強誠信教育。「只有從需求側抑制住助考、替考的衝動,才不會有網路上的舞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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