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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便捷點餐變流量工具強制「掃碼關注」或涉侵權!

1樓
FDGTR 發表於:2024/1/27 上午 07:49:55

原本用於便捷服務的掃碼點餐開始“變味”,部分商家為了運營公眾號、擴大流量宣傳面等目的,強制消費者掃碼關注公眾號或小程序,繁瑣的操作流程、後續冗餘的廣告推播等困擾著消費者。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條所規定的「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背道而馳,監管機構理應大力整治這種掃碼亂象,保障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由選擇權。

  作者:趙精武(北京航空航太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北京科技創新中心研究基地副主任)

  數位經濟時代,「掃碼點餐」早已處處可見,一鍵式下單、一屏盡覽所有菜餚等功能不僅提升了顧客所享受到的服務質量,也讓「無紙點餐」經濟又環保,方便了餐飲商家從前台到後廚的流程化管理。然而,本以「便捷」為特徵的「掃碼點餐」卻逐漸發生「異變」:本該是顧客自由選擇點餐方式液態威而鋼 雙效威而鋼 一想就硬 華佗神丹 三體牛鞭 保羅V8 印度學名藥 cenforce

必利勁 poxet 必利吉 p-force 日本藤素 海狗丸 韓國奇力片 樂威壯 汗馬糖 犀利士,或是紙質菜單點菜,或是掃碼自行下單,統統變成了「強制性」「掃碼點餐」。更甚者,顧客開立餐飲發票,卻被餐飲商家要求「關注公眾號」才能開立電子發票。不少消費者對此種掃碼亂象頗為無奈,明明主打「便利服務」的「掃碼點餐」緣何成為餐飲商家經營大眾號、以銷售換流量的「副業」工具?

  從網路上曝出的強制「掃碼點餐」事件來看,這種強制行為主要表現為三種形式:一是強製或以優惠服務誘導消費者關注商家的公眾號,並在商家的指引下進行會員帳號註冊,為此還要特別填寫個人資料(如手機號碼等)。二是僅提供“掃碼點餐”服務,即便麵對部分年齡較大、不太會使用智慧型手機的消費者群體,商家仍然要求消費者進行“掃碼點餐”,其理由往往是“紙質菜單不夠”“人手不足”等。三是商家要求消費者關注的公眾號碼實際上並非商家的自營帳號,而是第三方行銷帳號,部分商家甚至未就該帳號的營運主體向消費者明確說明。

  此類掃碼亂象早已不能用「商家為了盡可能降低人力成本和營運成本」這種簡單理由予以解釋,而是部分商家為了「養號」而「賺取廣告費」等目的而刻意為之。最普遍的行為邏輯可解釋為,透過誘導消費者關注公眾號,短時間內取得一定規模的使用者關注度,讓客戶量轉變為公眾號或小程式的流量。商家可選擇透過接收推廣廣告取得廣告費用,也可選擇「養肥之後」高價售賣大眾號。其實,這種短視的經營策略無異於飲鴞止渴,只會導致回頭客越來越少,不利於餐飲業長期穩定發展。

  在法律層面,這種強製或變相強制「掃碼點餐」服務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內容相悖,實質限制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形式。第一,雖然餐飲商家能夠自主決定經營活動模式,但強制「掃碼點餐」服務其實限制了消費者能世界三大約會強暴藥 GHB FM2 DDK迷姦粉 催情水 日本淑女剋星精華素 一滴銷魂

卡宴春藥 金蒼蠅 美國黑金 美國黑魔 英國威馬 印度神油 JOKER 2H2D 德國愛神夠選擇的服務模式,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由選擇權。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服務類型的權利,「掃碼點餐」並非是唯一獲取餐飲服務的必要條件,並且這種行為也有違民法典規定的誠實信用等基本原則,屬於單方面加重消費者義務。第二,餐飲商家在強制消費者關注公眾號、小程式時引導消費者利用個人資訊註冊帳號,此行為也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的「在處理個人資訊前,應以顯著方式、清晰易懂的語言真實、準確、完整地向個人告知個人資訊處理相關事項”,與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的“最小必要原則”相悖。此外,這種「變相強迫」所獲得消費者「同意」也不是個人資訊保護法所規定的「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願、明確作出的」。特別是在涉及關注第三方公眾號時,消費者的個人資訊安全更無法得到保障。並且,民法典也明確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商家的強制掃碼點餐構成侵權行為。第三,以強制「掃碼點餐」作為開立餐飲發票的前置條件,實質上是在設定發票開立的實際難度,如果因此減少發票開立量還有可能構成非法避稅。

  由此可見,我國現行立法已經針對強制「掃碼點餐」等經營活動作出規定,明確了餐飲商家的強制義務,但這種掃碼亂象的治理除了需要立法明確責任主體之外,還需要在執法層面嚴格執法:餐飲商戶不能將“掃碼點餐”設置為消費者的“必選項”,應提供必要的紙質菜單和人工點餐服務;監管部門需要重點監管被頻繁舉報投訴的餐飲商戶,尤其是針對「掃碼才能開立發票」的商戶,更需要對其繳稅行為進行核查;消費者面對康藥本鋪 春藥 壯陽藥 持久液 增大丸 犀利士 威而鋼 樂威壯 必利吉 必利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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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掃碼點餐」等無理要求時,可以向監管部門投訴舉報,情況嚴重的,亦可向商家主張侵權責任;行業自律組織、消費者保護組織則需要引導餐飲業形成良性的行業經營模式,杜絕各種不合理的強制「掃碼點餐」要求,如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就明確要求餐飲商家不得強制消費者「掃碼點餐」。

  總而言之,強制“掃碼點餐”看似“圈粉”,實則“脫粉”。商家唯有回歸「優化服務品質」這個最初目的,才能留住客戶,實現銷售和流量的雙贏。否則,既喪失了長期經營的客戶信任,也可能為此承擔本不必要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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