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FDGTR 發表於:2024/11/26 上午 05:41:18
三、結核病的治療方法都是什麼呢
結核病臨床上有初、復治之分,病人有排菌和不排菌之別
,結核菌有處於繁殖生長期和休眠靜止期之別。抗癆藥物有作用於酸性環境和細胞內酸性環境的藥物,還有作用細菌外得鹼性或中性環境的藥物,一個合理正規的化療方案必然有二或二種以上的殺菌藥,合理的劑量、科學的用藥方法,足夠的療程,還要規律、早期用藥,才能治癒結核病。缺少哪一個環節都能導致治療失敗。
一、早期:對任何疾病都強調早期診斷、早治療,特別對結核病一定要早診斷、早治療、早期治療以免組織破壞,造成修復困難,肺結核早期、肺泡內有炎症細胞浸潤和纖維素滲出,肺泡結構尚保持完整、可逆性大。同時細菌繁殖旺盛,體內吞噬細胞活躍,抗癆藥物對代謝活躍生長繁殖,旺盛的細菌最能發揮抑制和殺滅作用。早期治療可利於病灶吸收消散不留痕跡。如不及時治療小病拖成大病,大病導致不治愈,一害自己,二害周圍人。
二、聯合:無論初治或復治患者均要合併用藥、臨
床上治療失敗的原因往往是單一用藥造成難治病人。合併用藥必須要合併二種或二種以上得藥物治療,這樣可避免或延緩抗藥性的產生,又能提高殺菌效果。既有細胞內殺菌藥物又有細胞外殺菌藥物,又有適合酸性環境內的殺菌藥,使化療方案達到最佳療效。並能縮短療程,減少不必要的經濟浪費。
三、適量:藥物對任何疾病治療都必須有適當的劑量。這樣才能達到治療的目的,又不為人體帶來毒付作用,幾乎所有的抗結核藥物都有毒付作用,如劑量過大,血液的藥物濃度過高,對消化系統、神經系統、泌尿系統、特別對肝肺可產生毒付反應,劑量不足,血液濃度過低,達不到折菌、殺菌的目的、易產生抗藥性。所以一定藥採用適當的劑量,在專科醫師的指導下用藥。
四、規律:一定要在專科醫生指導下規律用藥
,因為結核菌是一種分裂週期長,生長繁殖緩慢殺滅困難大的頑固細菌。在治療上必須規律用藥,如果用藥不當,症狀緩解就停停用,必然導致抗藥性的發生,造成治療失敗。日後治療更加困難,對規律用藥必須做到一絲不苟,一頓不漏,絕不可自以為是。
五、全程:所謂全程用藥就是醫師根據患者的病情判定化療方案,完成化療方案所需的時間,一個療程三個月。全療程一年或一年半。短化不少於6個月或10個月。
要徹底治療肺結核必須遵循以上五個原則、早期、聯合、適量、規律、全程、才能確保查出必治、治必徹底。